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整理效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7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凭证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整理事情的有关安排,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分对2017年5月31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用的规范性文件举行了认真整理,整理效果经省政府赞成,现予宣布。保存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74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74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27件;同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非规范性文件5件。对已宣布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宣布。
附件:1.保存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非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