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清静手艺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清静运行,�;と松砬寰�,增进国家经济的生长,凭证《锅炉压力容器清静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划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牢靠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规模内管道的设计、制造、装置、使用、磨练、修理和刷新。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切合本规程的划定外,还应切合《热水锅炉清静手艺监察规程》的有关划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牢靠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分必需执行本规程的划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认真锅炉清静监察事情。 各级劳动行政部分锅炉压力容器清静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分锅炉压力容器清静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清静监察机构)认真监视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划定是锅炉清静治理和清静手艺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手艺标准的要求若是与本规程的划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入口牢靠式蒸汽锅炉或海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外洋手艺凭证外洋标准生产且在海内使用的牢靠式蒸汽锅炉,也应切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形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切适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赞成。
第6条 有关单位若接纳新结构、新工艺、新质料等新手艺,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手艺资料和依据送省级清静监察机构审核赞成后,报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 一样平常要求
第7条 锅炉的设计必需切合清静、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切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盘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盘算》举行盘算和校核。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需附有与清静有关的手艺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装置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盘算书或盘算效果汇总表;
3.清静阀排放量的盘算书或盘算效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实书(包括出厂及格证、金属质料证实、焊接质量证实和水压试验证实);
5.锅炉装置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手艺资料:
1.锅炉热力盘算书或热力盘算效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盘算书或盘算效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盘算书或盘算效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手艺资料:
1.再热器壁温盘算书或盘算效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盘算书或盘算效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ぷ爸谜ㄖ�。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显着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允许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疏散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装置除应切合本规程外,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2.5MPa 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装备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装备、卷扬机、牢靠式柴油机、工业锅炉装置》的有关划定。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手艺规范(锅炉机级篇)》的有关划定。
第11条 锅炉在装置前和装置历程中,装置单位如发明受压部件保存影响清静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阻止装置并报告外地清静监察机构,清静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来由置意见。
第12条 锅炉装置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装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用举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装置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样平常还应有清静监察机构派员加入。
锅炉装置验收及格后,装置单位应将装置锅炉的手艺文件和施工质量证实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手艺档案。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凭证原劳感人事部揭晓的《锅炉使用挂号步伐》逐台治理挂号手续,未治理挂号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凭证原劳感人事部揭晓的《锅炉司炉工人清静手艺审核治理步伐》对司炉工人举行治理。无与锅炉响应类别的及格司炉工人,锅炉背面投入使用
第15条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治理和操作职员的治理审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16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分,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员认真锅炉装备的清静治理,凭证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治理事情。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凭证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法和使用要求制订包管锅炉清静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清静治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置惩罚步伐,并认真执行。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验锅炉及其清静附件的维护保养和按期检测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设按期对自动仪表举行校验磨练的制度。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替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宗替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手艺计划。修理的手艺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手艺标准和有关手艺划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质料质量证实书、修理质量磨练证实书等手艺资料存入锅炉手艺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形下修理受压元件。接纳焊接要领修理受压元件时,榨取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刷新,施工手艺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手艺标准和有关手艺划定。 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刷新,在刷新计划中必需包括须要的盘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置惩罚步伐和清静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顺应。
第20条 锅炉刷新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刷新的图样、质料质量证实书、施工质量磨练证实书等手艺资料存入锅炉手艺档案内。
第三章 材 料
第21条 锅炉受压元件所用的金属质料及焊接质料等应切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料制造单位必需包管质料质量,并提供质量证实书。金属质料和焊缝金属在使用条件下应具有划定的强度、韧性和伸长性以及优异的抗疲劳性能和抗侵蚀性能。锅炉受压元件修理用的钢板、钢管和焊接质料应与所修部件原来的质料牌号相同或性能类似。
第22条 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质料必需是镇静钢。关于板材其20℃时的伸长率δ5应不小于18%。关于碳素钢和碳锰钢室温时的夏比(“V”形缺面试样)攻击吸收功不低于27J。
第23条 用于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质料应按如下划定选用:
1.钢板
表3--1锅炉用钢板
钢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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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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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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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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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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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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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
素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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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5-A,Q23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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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00
GB3274
|
≤1.0
|
见注①
|
Q235-C,Q235-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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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GB710,GB711 GB13237
|
≤1.0
|
——
|
20R②
|
GB6654 YB(T)40
|
≤5.9
|
≤450
|
20g
22g
|
GB713 YB(T)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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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③
|
≤450
|
合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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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ng,16Mng
|
GB713 YB(T)41
|
≤5.9
|
≤400
|
16MnR②
|
GB6654 YB(T)40
|
≤5.9
|
≤400
|
注:①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凌驾 0.1 Mpa的锅炉受压元件时,元件不得与火焰接触。
②应补做时效攻击试验及格。
③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筒(锅壳)时,事情压力不受限制。
2.钢管
表3-2锅炉用钢管
钢的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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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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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
适 用 范 围
|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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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压
(MPa)
|
壁温
(℃)
|
碳
素
钢
|
10,20
|
GB8163
|
受热面管子
|
≤1.0
|
|
集箱、蒸汽管道
|
|
10,20
|
GB3087
YB(T)33
|
受热面管子
|
≤5.9
|
≤480
|
集箱、蒸汽管道
|
≤430
|
20G
|
GB5310
YB(T)32
|
受热面管子
|
不限
|
≤480
|
集箱、蒸汽管道
|
≤430①
|
合
金
钢
|
12CrMoG
15CrMoG
|
GB5310
|
受热面管子
|
不限
|
≤560
|
集箱、蒸汽管道
|
≤550
|
12Cr1MoVG
|
受热面管子
|
≤580
|
集箱、蒸汽管道
|
≤565
|
12Cr2MoWVTiB
|
GB5310
|
受热面管子
|
≤600②
|
12Cr3MoVSiTiB
|
注:①要求使用寿命在20年内,可提高至450℃
②在强度盘算思量到氧化损失时,可用到620℃。
3.锻件
表3-3锅炉用锻件
钢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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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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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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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
事情压力(MPa)
|
壁温(℃)
|
碳
素
钢
|
Q235-A,Q235-B
Q235-C,Q235-D
|
GB700
|
≤2.5①
|
≤350
|
20,25
|
GB699
|
≤5.9①
|
≤450
|
合
金
钢
|
12CrMo
|
ZBJ98016
|
不 限
|
≤540
|
15CrMo
|
≤550
|
12Cr1MoV
|
≤565
|
30CrMo
35 CrMo
|
≤450
|
25 Cr2MoVA
|
≤510
|
注:①不与火焰接触锻件,事情压力不限。
②除种种形式的法兰外,切合下列要求的空心圆筒形管件可用表中响应钢号轧制或锻制圆钢经机加工而成;
a. 碳素钢管件外径不大于160mm,合金钢管件或管帽类管件外径不大于114mm;
b.加工后的管件经无损探伤及格;
c.管件纵轴线与圆钢的轴线平行。
4.铸钢件
表3-4锅炉用铸钢件
钢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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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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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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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
公称压力(Mpa)
|
壁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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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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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200-400
|
GB11352
ZBJ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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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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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ZG230-450
|
不 限
|
≤450
|
合金钢
|
ZG20CrMo
|
ZBJ98015
|
不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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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ZG20CrMoV
|
≤540
|
ZG15Cr1Mo1V
|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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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铸铁件
表3-5 锅炉用铸铁件
铸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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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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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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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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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称通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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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压力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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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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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铸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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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H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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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439 JB/T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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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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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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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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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6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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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锻铸铁
|
KTH300-06
KTH300-08
KTH300-10
KTH300-12
|
GB9440
|
≤100
|
≤ 1.6
|
﹤300
|
球墨铸铁
|
QT400-18
|
GB1348 JB/T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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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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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00
|
≤2.5
|
QT450-10
|
GB1348
|
≤150
|
≤1.6
|
﹤300
|
≤100
|
≤2.5
|
注:①不得用灰铸铁制造排污阀和排污弯客
②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的锅炉及蒸汽温度小于或即是300℃的过热器,其放水阀和排污阀的阀壳可用上表中的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制造。
③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允许接纳牌号不低于HT150的灰铸铁。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2.5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允许接纳牌号不低于HT200的灰铸铁。在制造厂内,应对省煤器上使用的铸铁部分举行水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即是锅炉事情压力的2.5倍。
④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禁绝补焊。
6.紧固零件
表3-6 锅炉用紧固零件
钢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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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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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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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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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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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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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螺母质料的硬度应低于螺柱(栓)质料的硬度。
7.拉撑件
锅炉拉撑件使用的钢材必需为镇静钢,且应切合GB715《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的划定或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手艺条件》中20钢的划定。板拉撑件应是锅炉用钢。
8.焊接质料
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切合GB/T5117《碳钢焊条》、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GB983《不锈钢焊条》的划定;焊丝应切合GB4242《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气体�;さ缁『赣锰几�,低合金钢焊丝》、GB10045《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8《气体�;ず赣酶炙俊返幕�;焊剂应切合GB5293《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12470《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的划定。
第24条 锅炉受压元件代用的钢板和钢管,应接纳化学因素和力学性能相近的锅炉用钢材。
锅炉受压元件和主要的承载元件的质料代用应知足强度和结构上的要求,且须经质料代用单位的手艺部分(包括设计和工艺部分)赞成。
接纳没有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材代用时,代用单位应提出手艺依据并报省级清静监察机构审批。
第25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质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除应征得原设计单位赞成外,还应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1.用强度低的质料取代强度高的质料;
2.用厚度小的质料取代厚度大的质料(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锅炉上的受热面管子除外);
3.代用的钢管公称外径差别于原来的钢管公称外径。
第26条 接纳研制的新钢号质料试制锅炉受压元件之前,钢材制造厂必需对此新质料的试验事情举行手艺评定,加入评定的单位应有冶金、制造、使用、清静监察机构、标准等有关部分和单位。
评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化学因素。应提供确定化学因素上、下限的试验研究数据。
2.力学性能和组织稳固性。应提供在使用温度规模内(至凌驾最高允许事情温度50℃)温度距离为20℃(有现实难题时,可按50℃距离)的抗拉强度、屈服点并提供伸长率δ5、断面缩短率ψ、时效攻击值、室温夏比(“V”形缺面试样)攻击吸收功、脆性转变温度。
关于事情温度高于350℃的碳素钢、低碳锰钢、低碳锰钒钢以及事情温度高于400℃的其他合金钢,应提供长期强度、抗蠕变性能以及恒久时效稳固性数据。关于奥氏体钢,还应提供抗晶间侵蚀数据。
3.抗氧化性。关于使用温度高于500℃的锅炉钢材,应提供在使用温度下(包括凌驾最高允许事情温度20℃)的抗氧化数据。
4.抗热疲劳性。应提供在响应温度下的弹性模量(E)、平均线膨胀系数(α)和传热系数(λ)等。
5.焊接性能。应提供钢材的焊接性能及焊接讨论力学性能数据。
6.钢材的制造工艺。应提供响应的手艺资料,如冶炼、热卷、铸造或锻轧、制品热处置惩罚等资料。
7.钢材的热加工性能。应提供响应的手艺资料,如热冲压、热卷、热弯、热处置惩罚等资料。
第27条 新钢号质料经手艺评定获得认可后,锅炉制造厂才可按本规程第6条划定治理试制锅炉受压元件手续。
加入试制的锅炉制造厂应将新钢号质料的性能报告、复试报告、工艺试验报告和试制情形报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备案。
第28条 新钢号质料批量生产前,必需举行产品判断。该判断应有冶金、制造、使用、清静监察机构、标准等部分的代表加入。
新钢号质料的制造厂应将判断意见、试用情形和成批生产的钢材质量稳固性情形报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备案。
第29条 锅炉受压元件接纳外洋钢材,应切合以下要求:
1.钢号应是外洋锅炉用钢标准所列的钢号或者化学因素、力学性能、焊接性能与海内允许用于锅炉的钢材相类似,并列入钢材标准的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2.应按订货条约划定的手艺标准和手艺条件举行验收。比照海内锅炉钢标准如缺少磨练项目,须要时还应补做所缺项目的磨练,及格后才华使用。
3.首次使用前,应举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知足手艺要求后才华使用。
4.锅炉强度盘算应接纳该钢材的手艺标准或手艺条件所划定的性能数据举行。
5.未列入标准的钢材或已列入标准的电阻焊锅炉管,应经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赞成。
第30条 钢材生产单位生产外洋钢号的钢材时,应完全凭证该钢号外洋标准的划定举行生产和验收,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判断。
第31条 用于锅炉的主要质料如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和焊接质料等,锅炉制造厂应按有关划定举行入厂验收,及格后才华使用。
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0.4Mpa锅炉的主要质料如原始质量证实书齐全,且质料标记清晰、齐全时,可免于复验。
关于质量稳固并取得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产品清静质量认可的质料,可免于复验。不然,不可免于复验。
第32条 锅炉制造、装置和修理单位必需建设质料保管和使用的治理制度。锅炉受压元件用的钢材应有标记。用于受压元件的钢板切割下料前,应作标记移植,且便于识别。
第33条 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质料,使用单位必需建设严酷的存放、烘干、发放、接纳和回用治理制度。
第四章 结 构
第34条 锅炉结构应切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偏向自由膨胀;
2.包管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获得可靠的冷却;
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4.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安排应量阻止或镌汰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5.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6.炉墙应具有优异的密封性;
7.承重结构在遭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固性及防侵蚀性;
8.便于装置、运行操作、磨练和洗濯内外部; 9.燃煤粉的锅炉,其炉膛和燃烧器的结构及安排应与所设计的煤种相顺应,并避免炉膛结渣或结焦。
第35条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锅筒和集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予牢靠。
第36条 关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形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6mm;当受热面管与锅筒接纳胀接连时,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是12mm。
第37条 关于锅壳锅炉,当锅壳内径大于是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6mm;当锅壳内径不凌驾去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4mm。
第38条 锅壳锅炉的炉胆内径不应凌驾1800mm,其取用壁厚应不小于8mm,且不大于22mm;当炉胆内径小于或即是400mm时,其取用壁厚应不小于6mm;卧式内燃锅炉的回燃室,其壳板的取用壁厚不应小于10mm,且不大于35mm。
卧式锅壳锅炉平直炉胆的盘算长度应不凌驾2000mm,如炉胆两头与管板扳边对接毗连时,平直炉胆的盘算长度可放大至3000mm。
第39条 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牢靠方法,应能包管其相对膨胀,并能阻止共振,且结构和安排应便于磨练。
第40条 水管锅炉锅筒的最低清静水位,应能包管下降管可靠供水。锅壳锅炉的最低清静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100mm。关于直径小于或即是1500mm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清静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75mm。
锅炉的最低清静水位应在图样上标明。
第41条 凡属非受热面的元件,如由于冷却不敷,壁温可能凌驾该元件所用质料的许用温度时,应予绝热。
第42条 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当孔盖与孔圈接纳非焊接毗连时,应阻止直接与火焰接触。
第43条 装设空气预热的燃油锅炉,尾部应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灭火装置。燃煤粉锅炉在炉膛和安排有过热器、再热器的对流烟道,应装设吹灰器。
第44条 装有可分式铸铁省煤器的锅炉,宜接纳旁路烟道或其他有用步伐,同时应装设旁通水路。
装有不可分式省煤器的锅炉,应装设再循环管或接纳其他步伐避免锅炉启动燃烧时省煤器烧坏。
第45条 膜式水冷壁鳍片与管子质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鳍片管(屏)的制造和磨练应切合JB/T5255《焊制鳍片管(屏)手艺条件》,鳍片宽度应包管鳍片各部分在锅炉运行中的温度不凌驾所用质料的许用温度。
第46条 为确保过热器、再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应接纳向空排汽、装设蒸汽旁路或限制烟温等步伐。
第47条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接纳全焊透的对接焊接。
第48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卧式内燃锅壳锅炉除炉胆与回燃室(湿背式)、炉胆与后管板(干背式)、炉胆与前管板(回燃式)(如图4-1)的毗连处以外,在切合下列要求的情形下,其管板与炉胆、锅壳可接纳T形讨论的对接毗连,但不得接纳搭接毗连:
1.必需接纳全焊透的讨论型式,且坡口经机械加工;
2.管板与锅壳、炉胆的毗连焊缝应所有位于锅壳、炉胆的筒体上;
3.T形讨论毗连部位的沓缝厚度应不小于管板的壁厚且其焊缝背部能封焊的部件均应封焊,不可封焊的部位应接纳氩弧焊打底,并包管焊透; 4.T形讨论毗连部位的焊缝应按有关划定举行超声波探伤。
凡接纳T形讨论毗连的锅炉制造单位,对持有D级及其以上锅炉制造允许证的,应经省级清静监察机构批准;对持有E1级或E2级锅炉制造允许证的,应经劳动部清静监察机构批准。
第49条 锅炉的下降管与集箱毗连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全焊透型坡口。当下降管的外径小于或即是108mm且接纳插入式结构时可不开坡口。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集中下降管管讨论与筒体和集箱的毗连必需接纳全焊透的讨论型式,焊接时要包管焊透。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9.8Mpa的锅炉,管子或管讨论与锅筒、集箱、管道毗连时,应在管端或锅筒、集箱、管道上开全焊透型坡口(长管讨论除外)。
第50条 凡能引起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毗连受(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加装套管。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0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即是1t/h的锅炉,可不加装给水套管。
第51条 受压元件上管孔的安排应切合下列划定:
1.胀接受孔中心与焊缝边沿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8d(d为管孔直径),且不小于0.5d + 12mm。胀接受孔不得开在锅筒筒体的纵向焊缝上,同时亦应阻止开在环焊缝上。如结构设计不可阻止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规模内的焊缝经射线探伤及格,且焊缝在管孔边沿上不保存夹渣,并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外貌举行磨平和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置惩罚后,方可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受孔。
2.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其他焊接受孔亦应阻止开在焊缝上及其热影响区。如不可阻止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规模内的焊缝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及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沿上不保存夹渣,管讨论焊后经热处置惩罚消除应力的情形下,方可在焊缝上及热影响区开孔。
第52条 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相相互连。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第53条 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距离(L)应切合表4-1中的数值。
表4-1 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距离
注:关于球形封头,可取L=0。
第54条 锅炉受热面管子直段上,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除盘管和无直段弯头外,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管子弯曲起点、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支、吊架边沿的距离至少为50mm;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锅炉至少为70mm。
关于管道上述距离应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
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汽水管道如接纳无直段弯头,无直段弯头应知足GB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有关要求,且无直段弯头与管道对接焊缝应经100%射线探伤及格。受热面管子上无直段弯头的弯曲部位不宜焊接任何元件。第55条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相近区域应阻止焊接零件。如不奶阻止,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相近区域终止,以阻止在这些部位爆发应力集中。
第56条 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接纳拼接。
第57条 锅筒(锅壳)纵、环缝双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样平常应接纳中收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沿对齐。
公称壁厚差别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沿厚度差值若凌驾第74条划定的边沿误差值,则厚板的边沿须削至与薄板边沿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平滑,并且斜率不大1:4,须要时,焊缝的宽度可在斜面内。
第58条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即是75t/h的水管锅炉,当接纳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时,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位一样平常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清静。
第59条 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必需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必需装设避免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第60条 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洗濯孔、检查孔、视察孔的数目和位置应知足装置、磨练、运行监视和洗濯的需要。
锅炉受压无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应接纳内闭式结构。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的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可接纳法兰毗连结构;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锅炉,其受压元件的手孔盖可接纳焊接式结构。炉墙上人孔的门应装设结实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包管不会被烟气冲开。
第61条 锅筒内径大于或即是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
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1000mm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第62条 门孔的尺寸划定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应小于280×380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8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凌驾3mm(沿圆周各点上不凌驾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抵达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凌驾100mm。
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凌驾65mm。
4.锅炉受压元件上,洗濯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凌驾50mm。
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样平常应不小于400×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样平常应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样平常应不小于300×400mm。
第63条 操作职员驻足所在距离地面(或转运层)高度凌驾3000mm的锅炉,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切合下列划定:
1.扶梯清静台的安排应包管操作职员能顺遂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
2.扶梯清静台应防滑,平台应有防火设施。
3.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不小于1000mm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80mm的挡脚板。
4.扶梯的倾斜角度以45°~50°为宜。如安排上有难题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
5.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心的铅直高度应为1000~1500mm。
第五章 受压元件的焊接
(一)一样平常要求
第64条 接纳焊接要领制造、装置、修理和刷新锅炉受压元件时,施焊单位应制订焊接工艺指导书并举行焊接工艺评定,切合要求后才华用于生产。
第65条 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需按原劳感人事部揭晓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举行考试,取得焊工及格证后,可从事考试及格项目规模内的焊接事情。
焊工应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
第66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周围应打上低应力的焊工代号钢印。
第67条 焊接装备的电流表、电压表、气体流量计等仪表、仪器以及规范参数调理装置应按期举行检定。上述表、计、装置失灵时,不得举行焊接。
第68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讨论质量应举行下列项目的检查和试验:
1.外观检查;
2.无损探伤检查;
3.力学性能试验;
4.金相磨练和断口磨练;
5.水压试验。
第69条 每台锅炉的焊接质量证实除应载明第68条各项磨练内容和效果外,还应纪录产品焊后热处置惩罚的方法、规范和焊缝的修补情形等。
第70条 焊接质量磨练报告及无损探伤纪录(包括底片),由施焊单位妥善生涯至少5年或移交使用单位恒久生涯。
(二)焊接工艺要求和焊后热处置惩罚
第71条 锅炉产品焊接前,焊接单位应按附录I的划定对下列焊接讨论举行焊接工艺评定。
1.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讨论。
2.受压元件之间或者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毗连的要谴责焊透的T形讨论或角接讨论。
第72条 锅炉制造历程中,焊接情形温度低于0℃时,没有预热步伐,不得举行焊接。锅炉装置、修理现场焊接时,如情形温度低于0℃时,应切合焊接工艺文件的划定。
下雨、下雪时不得露天焊接。
第73条 除设妄想定的冷拉焊接讨论外,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焊件装配和定位焊的质量切合工艺文件的要求后才允许焊接。
第74条 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须切合以下划定。
1.纵缝或封头(管板)拼接焊缝双方钢板的现实边沿误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凌驾3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凌驾6mm。
2.环缝双方钢板的现实边沿误差值(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且不凌驾6mm;当板厚大于100mm时,不凌驾10mm。
差别厚度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并且边沿已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
第75条 锅筒(锅壳)的任何统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大于名义内径的1%。
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不大于4mm。
第76条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9.8MPa的锅炉,锅筒和集箱上管讨论的组合焊缝以及管子和管件的手工焊对接讨论,应接纳氩弧焊打底或其他能包管焊透的焊接要领。
第7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置惩罚应切合下列划定:
1.低碳钢受压元件,其壁厚大于30mm的对接讨论或内燃锅炉的筒体或管板的壁厚大于20mm的T形讨论,必需举行焊后热处置惩罚。合金钢受压元件焊后需要举行热处置惩罚的厚度界线,按锅炉专业手艺标准的划定。
2.异种钢讨论焊后需要举行消除应力热处置惩罚时,其温度应不凌驾焊接讨论两侧任一钢种的下临界点AC1。
3.关于焊后有爆发延迟裂纹倾向的钢材,焊后应实时举行后热消氢或热处置惩罚。
4.锅炉受压元件焊后热处置惩罚宜接纳整体热处置惩罚。若是接纳分段热处置惩罚,则加热的各段至少有1500mm的重叠部分,且伸出炉外部分应有绝热步伐减小温度梯度�;贩炀植咳却χ贸头J�,焊缝两侧的加热宽度应各不小于壁厚的3倍。
5.焊件与它的检查试件(产品试板)热处置惩罚时,其装备和规范应相同。
6. 焊后热处置惩罚历程中,应详细纪录热处置惩罚规范的各项参数。
第78条 需要焊后热处置惩罚的受压元件、接受、管座、垫板和非受压元件等与其毗连的所有焊接事情,应在最终热处置惩罚之前完成。
已经热处置惩罚过的锅炉受压元件,如锅筒和集箱等,应阻止直接在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如不可阻止,在同时知足下列条件下,焊后可不再举行热处置惩罚:
1.受压元件为碳素钢或碳锰钢质料;
2.角焊缝的盘算厚度不大于10mm;
3.应按经评定及格的焊接工艺施焊;
4.应对角焊缝举行100%外貌探伤。
别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对受压件现场焊接毗连件提出磨练要领和质量包管步伐。
(三)外观检查
第79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所有焊缝(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毗连焊缝)应举行外观检查,外貌质量应切合如下要求:
1.焊缝形状尺寸应切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划定,焊缝高度不低于母材外貌,焊缝与母材应平滑太过;
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外貌无裂纹、夹渣、弧坑和气孔;
3.锅筒(锅壳)、炉胆和集箱的纵、环焊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凌驾0.5mm,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凌驾管子周长的20%,且不凌驾40mm。
第80条 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按JB/T1611《锅炉管子手艺条件》举行通球试验。
(四)无损探伤检查
第81条 无损探伤职员应按劳动部揭晓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职员检测职员资格审核规则》审核,取得资格证书,可肩负与考试及格的种类和手艺品级响应的无损探伤事情。
第82条 锅筒(锅壳)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焊缝无损探伤检查的数目如下: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0.1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10%射线探伤(焊缝交织部位必需在内)。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但小于或即是0.4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25%射线探伤(焊缝交织部位必需在内)。
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4MPa但小于2.5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100%射线探。
4.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2.5MPa但小于3.8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射线探伤,或举行100%射线探伤。焊缝交织部位及超声波探伤发明的质量可疑部位应举行射线探伤。
5.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射线探伤。焊缝交织部位及超声波探伤发明的质量可疑部位必需举行射线探伤。
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的无损探伤应在加工成型后举行。
电渣焊焊缝的超声波探伤应在焊缝正火热处置惩罚后举行。
第83条 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回燃室的对接焊缝及炉胆顶的拼接焊缝及炉胆顶的拼接焊缝的无损探伤数目如下: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0.1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10%射线探伤(焊缝交织部位必需在内)。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举行25%射线探伤(焊缝交织部位必需在内)。
第84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的内燃锅壳锅炉,其管板与炉胆、锅壳的角接毗连焊缝的探伤数目如下:
1.管板与锅壳的T形毗连部位的每条焊缝应举行100%超声波探伤;
2.管板与炉胆、回燃室的T形毗连部位的焊缝应举行50%超声波探伤。
第85条 集箱、管子、管道和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受热面管子接触焊除外),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数目划定如下:
1.当外径大于159mm,或者壁厚大于或即是20mm时,每条焊缝应举行100%探伤。
2.外径小于或即是159mm的集箱环缝,每条焊缝长度应举行25%探伤,也可不小于每台锅炉集箱环缝条数的25%。
3.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9.8MPa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即是159mm时,制造厂内为讨论数的100%,,装置工地至少为讨论数的25%。
4.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但小于9.8MPa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即是159mm时,制造厂内至少为讨论数的50%,装置工地至少为讨论数的25%。
5.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0.10MPa但小于3.8MPa的管子,其外径小于或即是159mm时,制造厂内及装置工地应各至少抽查讨论数的10%。
第86条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集中下降管的角接讨论应举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每个锅筒和集箱上的其他管讨论角接讨论,应举行至少10%的无损探伤抽查。
第87条 对接讨论的射线探伤应按GB3323《钢熔化焊对接讨论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划定执行。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锅炉,对接讨论的质量不低于II级为及格;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0.1MPa的锅炉,对接讨论的质量不低于III级为及格。
第88条 对接讨论的超声波探伤,当壁厚小于或即是120mm时,应按JB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的划定举行;当壁厚凌驾120mm时,可按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要领和探伤效果分级》的划定举行;管子和管道的对接讨论超声波探伤可按SDJ6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手艺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磨练篇)》的划定举行;凌驾SDJ67适用规模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接纳超声波探伤时,对接讨论的质量不低于I级为及格。
第89条 集中下降管的角接讨论的超声波探伤可按JB3144《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的划定执行。
卧式内燃锅壳锅炉的管板与炉胆、锅壳的T形讨论的超声波探伤按有关划定举行。
第90条 焊缝用超声波和射线两种要领举行探伤时,按各自标准均及格者,方可以为焊缝探伤及格。
第91条 经由部分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的焊缝,在探伤部位恣意一端发明缺陷有延伸可能时,应在缺陷的延伸偏向做增补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在抽查或在缺陷的延伸偏向增补检查中有缺乏格缺陷时,该条焊缝应做抽查数目的双倍数目的增补探伤检查。增补检查后,仍有缺乏格时,该条焊缝应所有举行探伤。受压管道和管子对接讨论做探伤抽查时,如发明有缺乏格的缺陷,应做抽查数目的双倍数目的增补探伤检查。如增补检查仍缺乏格,应对该焊工焊接的所有对接讨论做探伤检查。
(五)焊接讨论的力学性能试验
第92条 为磨练产品焊接讨论的力学性能,应焊制产品检查试件(板状试件称为检查试板),以便举行拉力、冷弯和须要的攻击韧性试验。
第93条 产品检查试件的数目和要求如下:
1. 每个锅筒(锅壳)的纵、环焊缝应各做一块检查试板。
2. 关于批量生产的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1.6MPa的锅炉,在质量稳固的情形下,允许同批生产(同钢号、同焊接质料和工艺)的每10个锅筒(锅壳)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缺乏10个锅筒(锅壳)也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
3.当环缝的母材和焊接工艺与纵缝相同时,可只做纵缝检查试板,免做环缝检查试板。
4.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当其母材与锅筒(锅壳)相同时,可免做检查试板,不然检查试板的数目应与锅筒(锅壳)筒体相同。
5.炉胆、回燃室,其母材、焊接工艺与锅壳相同时,可免做检查试板,不然检查试板的数目应与锅壳筒体相同。
6.集箱和管道的对接讨论,当质料为碳素钢时,可免做检查试件;当质料为合金钢时,在同钢号、同焊接质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置惩罚装备和规范的情形下,每批做焊接讨论数1%的模拟检查试件,但不得少于1个。
7.受热面管子的对接讨论,当质料为碳素钢时(接触焊对接讨论除外),可免做检查试件;当质料为合金钢时,在同钢号、同焊接质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置惩罚装备和规范的情形下,从每批产品上切取讨论数的0.5%作为检查试件,但不得少于1套试样所需讨论数。在产品讨论上直接切取检查试件确有难题的,如锅筒和集箱上管讨论与管子毗连的对接讨论、膜式壁管子对接讨论等,可焊接模拟的检查试件。
8.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锅炉的锅壳以及封头、管板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可以免做产品检查试件。
9.纵缝检查试板应作为产品纵缝的延伸部分焊接(电渣焊除外),环缝检查试板可单独焊接。
10.产品检查试件应同焊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质料、焊接质料、焊接装备和工艺条件等应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1.检查试件的数目、尺寸应知足制备磨练和复验所需的力学性能试样。装置工地焊制所用产品检查试件的母材,应由制造单位提供。
第94条 检查试件经由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后,在及格部位制取试样。需要返修检查试件的焊缝时,其焊接工艺应与产品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相同。
第95条 为检查焊接讨论整个厚度上的抗拉强度,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焊接讨论全截面拉力试样。试样取样尺寸和数目见附录Ⅱ第1条。
第96条 当板厚大于20mm,小于或即是70mm时,应从纵缝检查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一个;当板厚大于70mm时,应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二个。试样的取样部位和尺寸见附录Ⅱ第2条。
第97条 管子对接讨论的拉力试样应从检查试件上切取二个,亦可用一整根检查试件作拉力试样,取代剖管的两个拉力试样。试样的取样部位和尺寸见附录Ⅱ第3条、第4条。
第98条 试样的拉力试验应按GB228《金属拉伸试验要领》划定的要领举行,其及格标准如下:
1.焊接讨论的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划定值的下限。
2.全焊缝金属试样的抗拉强度和屈服点不低于母材划定值的下限。若是母材抗拉强度划定值下限大于490MPa,且焊缝金属的屈服点高于母材划定值,则允许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比母材划定值下限低19.6 MPa。
3.全焊缝金属试样的伸长率不小于母材伸长率(δ5)划定值的80%。
第99条 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二个焊接讨论弯曲试样,其中一个是面弯试样,一个是背弯试样。关于异种钢讨论,可以用纵向弯曲试样取代横向弯曲试样。弯曲试样的尺寸和取样部位见附录Ⅱ第5条。
第100条 管子对接焊接讨论的弯曲试样应从检查试件上切取二个,一个面弯,一个背弯。
取样的部位和试样尺寸见附录Ⅱ第3条、第6条。
第101条 试样的弯曲试验应按GB232《金属弯曲试验要领》划定的要领举行。试样的焊缝中心线需瞄准弯轴中心。划定的试样弯曲角度见表5-1。
弯曲试样冷弯到表5-1角度后,试样上任何偏向最大缺陷的长度均不大于3mm为及格。试样的棱角开裂不计。
第102条 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或壁温大于或即是450℃的锅筒以及合金钢质料的集箱和对接受道,如壁厚大于或即是12mm(单面焊焊件厚度大于或即是16mm),应从其检查试件上取三个焊接讨论的攻击试样。试样缺口应开在有最后焊道的焊缝侧面内,若有要求,可开在熔合线或热影响区内。试样的形式、尺寸、加工和试验要领应切合GB/T229《金属夏比攻击试验要领》中V形制品的划定。
第103条 三个试样的常温攻击及吸收功平均值应不低于母材划定值,如无母材划定值时,应不低于27J(试样截面尺寸为10×10mm),并且至多允许有一个试样的攻击吸收功低于上述指标值,但不低于上述指标值的70%。
第104条 力学性能试验有某项缺乏格时,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缺乏格项目取双倍试样复验(对攻击试验项目是再取三个试样复验),或将原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置惩罚一次后举行周全复验。
第105条 若拉力和弯曲每个复验试样的试验效果都及格,六个攻击试样(包括三个初验试样和三个复验试样)的攻击吸收功平均值不低于母材划定值,如无母材划定值时应不低于27J(试样截面尺寸为10×10mm),且至多有两个试样的攻击吸收功值低于上述指标值,而其中低于上述指标值70%的试样只有一个,则复验为及格,不然为缺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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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条 焊件的质料为合金钢时,下列焊缝应举行金相磨练:
1.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筒的对接焊缝,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9.8MPa或壁温有于450℃ 的集箱、受热面管子和管道的对接焊缝;
2.事情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筒、集箱上管讨论的角焊缝。
第107条 金相磨练的试样,应按下列划定切�。�
1.锅筒和集箱,从每个检查试件上切取一个试样;
2.锅炉规模内管道、受热面管子,从每个(套)检查试件上切取一个试样;
3.锅筒和集箱上管讨论的角焊缝,应将管讨论分为壁厚大于6mm和小于或即是6mm两种,对每种管讨论,每焊200个,焊一个检查试件,缺乏200个也应焊一个检查试件,并沿检查试件中心线切开作金相试样。
第108条 金相磨练的及格标准为:
1.没有裂纹、松散;
2.没有过烧组织;
3.没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
第109条 有裂纹、过烧、松散之一者不允许复验,金相磨练即为缺乏格。
仅因有淬硬性马氏体组织而缺乏格者,允许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置惩罚一次,然后取双倍试样复验(及格后仍须复验力学性能),每个复验的试样复验及格后才为及格。
第110条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受热面管子的对接讨论应做断口磨练。每200个焊接讨论抽查一个,缺乏200个的也应抽查一个。100%探伤及格或氩弧焊焊接(含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盖面)的对接讨论可免做断口磨练。
断口磨练包括整个焊缝断面。断口磨练的及格标准见表5
凡不切合表5-2中任何一项划定者,则为缺乏格,允许取双倍试样复验。若每个复验试样的每项磨练效果均及格,则复验为及格,不然复验为缺乏格,该试样代表的焊缝也缺乏格。
(七)水压试验
第111条 受压焊件的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探伤和热处置惩罚后举行。
1.单个锅筒和整装出厂的焊制锅炉,应按本规程第207条的试验压力在制造单位举行水压试验。
2.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及其类似元件,应以元件事情压力的1.5倍压力在制造单位举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压力下坚持5分钟,小于或即是2.5MPa锅炉无管讨论的集箱,可不但独举行水压试验。
3.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应在制造单位逐根逐件举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元件事情压力的2倍(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13.7MPa的锅炉,此试验的压力可为1.5倍),并在此试验压力下坚持10~20秒钟。如对接焊缝经氩弧焊打底并100%无损探伤检查及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造单位内可不做此项水压试验。工地组装的受热面管子、管道的焊接讨论可与本体同时举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要领应凭证本规程第208条的划定举行。
水压试验的效果,应切合本规程第209条的划定。
(八) 焊接讨论的返修
第112条 若是受压元件的焊接讨论经无损探伤发明保存缺乏格的缺陷,施焊单位应找出缘故原由,制订可行的返修计划,才华举行返修。补焊前,缺陷应彻底扫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做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要求焊后热处置惩罚的元件,补焊后应做焊后热处置惩罚。统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应凌驾三次。
(九)用焊接要领的修理
第113条 锅炉受压元件因应力侵蚀、蠕变、疲劳而爆发较大面积损伤要接纳焊接要领修理时,一样平常应挖补或替换,不宜接纳补焊要领。
第114条 锅炉受压元件举行挖补时,补板应是规则的形状,若接纳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为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若补板的一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除外)。
锅炉受压元件不得接纳贴补的要领修理。
第115条 在锅筒(锅壳)挖补和补焊以前,修理单位应举行焊接工艺评定。工艺试件必需由修理单位焊接。工艺试件的化学因素剖析和力学性能试验允许委托外单位做。
第116条 加入在用锅炉的集中下降管与锅筒T形毗连焊接或类似焊缝修理事情的焊工,除应取得焊工及格证外,还应在补焊前按划定的焊接工艺举行模拟训练并抵达手艺要求。
第117条 接纳堆焊修理锅筒(锅壳),堆焊后应举行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
第118条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0.1MPa的锅炉,锅筒(锅壳)替换封头(管板)或筒节时,需要焊接模拟检查试件举行力学性能磨练。
第119条 替换和修理受热面管子时,管子对接讨论可不举行力学性能磨练。
第120条 受压元件替换、挖补、主焊缝补焊的焊缝,应按本章中有关划定举行无损探伤检查。
第121条 修理经热处置惩罚的锅炉受压元件时,焊接后原则上应参照原热处置惩罚规范举行焊后热处置惩罚。
第六章 胀 接
第122 条 胀接前应举行试胀事情,以检查胀管器的质量和管材的胀接性能。在试胀事情中,要对试样举行较量性检查,检查胀口部分是否有裂纹,胀接过渡部分是否有强烈转变,喇叭口根部与管孔壁的团结状态是否优异等,然后检查管孔壁与管子外壁的接触外貌的印痕和啮合状态。凭证检查效果,确定合理的胀管率。
需在装置现场举行胀接的锅炉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提供适量同钢号的胀接试件(胀接试板应有管孔)。
第123条 施工单位应凭证锅炉设计图样和试胀效果制订胀接工艺规程。
胀管操作职员应经由培训,并严酷凭证胀接工艺规程举行胀管操作。
第124条 胀接受子的锅筒(锅壳)和管板的厚度应不小于12mm。胀接受孔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9mm。外径大于是102mm的管子不宜接纳胀接。
第125条 胀接受子质料宜选用低于管板硬度的质料。若管端硬度大于管板硬度时,应举行退火处置惩罚。管端退火不得用煤炭作燃料直接加热,管端退火长度不应小于100mm。
第126条 当接纳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一样平常应控制在1%~2.1%规模内。胀管率可按下面公式盘算:
第127条 管端伸出量以6~12mm为宜。管端喇叭口的扳边应与管子中心线成12°~15°角,扳边起点与管板(锅筒)外貌以平齐为宜。
关于锅壳锅炉, 直接与火焰(烟温800℃以上)接触的烟管管端必需举行90°扳边。扳边后的管端与管板应细密接触,其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4mm,且间隙大于0.1mm的长度不得凌驾管子周长的20%。
第128条 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斜等缺陷。在胀接历程中,应随时检查胀口的胀接质量,实时发明和消除缺陷。
第129条 为了盘算胀管率和核查胀管质量,施工单位应凭证现实检查和丈量效果,做好胀接纪录。
第130条 胀接所有完毕后,必需举行水压试验,检查胀口的严密性。
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
(一)清静阀
第131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清静阀(不包括省煤器清静阀)。切合下列划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清静阀: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即是0.5t/h的锅炉;
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ぷ爸玫墓�。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以及直流锅炉的
启动疏散器,都必需装设清静阀。
第132条 锅炉的清静阀应接纳全启式弹簧式清静阀、杠杆清静阀和控制式清静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清静阀应切合有关手艺标准的划定。
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0.1MPa的锅炉可接纳静重式清静阀或水封式清静装置。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步伐。
第133条 锅筒(锅壳)上的清静阀和过热器上的清静阀的总排放量,必需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清静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凌驾设计时盘算压力的1.1倍。强制循环锅炉按锅炉按锅炉出口处受压元件的盘算压力盘算。
第134条 蒸汽清静阀的排放量应凭证下列要领之一举行盘算: 按GB12241《清静阀一样平常要求》中的公式举行盘算。
E=0.235A(10.2p+1)K,式中:
E--清静阀的理论排放量,kg/h;
P--清静阀入口处的蒸汽压力(表压),MPa;
A--清静阀的流道面积,mm2,可用πd2/4盘算,
d--清静阀的流道直径,mm;
K--清静阀入口处蒸汽比容修正系数,按下列盘算:
K=Kp ·Kg,式中:
Kp——压力修正系数;
Kg——过热修正系数;
K、Kp、K g 按表7-1选用和盘算。
凭证清静阀制造单位提供的盘算公式及数据盘算。
第135条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清静阀的排放量应包管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
直流锅炉启动疏散器的清静阀排放量应大于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
省煤器清静阀的流道面积由锅炉设计单位确定。
第136条 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清静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锅炉,清静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137条 清静阀应铅直装置,并应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清静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清静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第138条 几个清静阀如配合装置在一个与锅筒(锅壳)直接相毗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清静阀流道面积之和。
第139条 接纳螺纹毗连的弹簧式清静阀,其规格应切合JB2202《弹簧式清静阀参数》的要求。此时,清静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毗连,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集箱的筒体应接纳焊接毗连。
第140条 清静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清静所在,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包管排汽流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牢靠。
如排汽管露天安排而影响清静阀的正常行动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装置应不故障清静阀的正常行动与维修。
清静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清静所在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省煤器的清静阀应装排水管,并通至清静所在。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第141条 清静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以避免清静阀排放时所爆发的背压过高影响清静阀的正常行动及其排放量。消音板或其他元件的结构应壁免因结垢而镌汰蒸汽的流通截面。
第142条 清静阀上必需有下列装置:
杠杆式清静阀应有避免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弹簧式清静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避免随便拧动调解螺钉的装置。
静重式清静阀应有避免重片飞脱的装置。
控制式清静阀必需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1)脉冲式清静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应坚持全开并加铅封。
(2)用压缩气体控制的清静阀必需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控制式清静阀必需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控制式清静阀必需有可靠的电源。
第143条 锅筒(锅壳)和过热器的清静阀整定压力应按表7-2的划定举行调解和校验。
省煤器、再热器、直流锅炉启动疏散器的清静阀整定压力为装设所在事情压力的1.1倍。
第144条 清静阀启闭压差一样平常应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凌驾10%,当整定压力小于0.3MPa时,最大启闭压差为0.03MPa。
第145条 关于新装置锅炉的清静阀及磨练后的清静阀,都应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刂剖角寰卜в志傩锌刂苹芈房煽啃阅チ泛涂粜阅苁匝�。
第146条 在用锅炉的清静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磨练的项目为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清静阀的校验一样平常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举行。如现场校验难题或对清静阀举行修理后,可在清静阀校验台上举行,此时只对清静阀举行整定压力调解和密封性试验。
清静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磨练效果应记入锅炉手艺档案。
清静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恣意提高清静阀整定压力或使清静阀失效。锅炉运行中清静阀严禁解列。
第147条 为避免清静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按期对清静阀做手动的排放试验。
第148条 清静阀出厂时,应标有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清静阀型号;
2.制造厂名;
3.产品编号;
4.出厂年月;
5.公称压力,MPa;
6.阀门流道直径,mm;
7.开启高度,mm;
8.排量系数;
9.压力品级级别。
清静阀的排量系数,应由清静阀制造单位试验确定。
(二)压力表
第149条 每台锅炉除必需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毗连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1.给水调理阀前;
2.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3.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4.再热器出、入口;
5.直流锅炉启动疏散器;
6.直流锅炉一次汽水系统的阀门前;
7.强制循环锅炉锅水循环泵出、入口;
8.燃油锅炉油泵进、出口;
9.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
第150条 选用压力表应切合下列划定:
1.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2.压力表应凭证事情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事情压力的1.5 ~3.0倍,最好选用2倍。
3.压力表表盘巨细应包管司炉职员能清晰地看到压力指标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151条 选用的压力表应切合有关手艺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切合国家计量部分的划定。压力表装用前应举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事情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第152条 压力表装设应切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在便于视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避免受到高温、冰冻和震惊的影响;
2.蒸汽实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毗连受上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
表。汽空间压力表上的三通阀门应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
第153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阻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可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凌驾压力表划定允许误差。
2.外貌玻璃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凌驾校验有用限期;
4.表内走漏或指针跳动;
5.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三)水位表
第154条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相互自力的水位表。但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即是0.5t/h的锅炉;
2.电加热锅炉;
3.额定蒸发量小于或即是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4.装有两套各自自力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第155条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视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可取自一次仪表。
第156条 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需包管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事情。
第157条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记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清静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显着标记。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沿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清静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沿应比最高清静水位至少高25mm。
2.为避免水位表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ふ帧⒖旃胤А⒆远账榈龋�,但不得故障视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清静所在的放水管。
第158条 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切合下列要求:
1.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替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2.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一组的水位表,能够包管一连指示水位; 3.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毗连受内径不得不小于18mm,毗连受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包管水位表迅速准确;
4.毗连受应尽可能地短。如毗连受不是水平安排时,汽连管中的凝聚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位能自行流向锅筒(锅壳),以避免形成假水位;
5.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8mm。
第159条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毗连受上,应装有阀门,
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需处于全开位置。
(四)排污和放水装置
第160条 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每组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都应装排污阀;过热器或再热器集箱、每组省煤器的最低处,都应装放水阀。有过热器的锅炉一样平常应装设一连排污装置。排污阀宜接纳闸阀、扇形阀或斜阻止阀。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不得小于40mm。
第161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即是1t/h或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0.7MPa的锅炉,排污管应装两个串联的排污阀。
第162条 每台锅炉应装自力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只管减小弯头,包管排污流通并接到室外清静的所在或排污膨胀管。接纳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清静阀。 几台锅炉排污适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第163条 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应接纳螺纹毗连。
(五)丈量温度的仪表
第164条 在锅炉的下列响应部位应装设丈量温度的仪表;
1.过热器出口、再热器收支口的气温;
2.由几段平行管组组成的过热器的每组出口的汽温;
3.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4.铸铁省煤器出口的水温;
5.燃煤粉锅炉炉膛出口的烟温;
6.再热器和过热器入口的烟温;
7.空气预热器空气出口的气温;
8.排烟处的烟温;
9.燃油锅炉燃烧器的燃油入口油温;
10.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9.8MPa的锅炉的锅筒上、下壁温;
11.额定蒸汽压力大于9.8MPa的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蛇形管金属壁温;
12.燃油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
有过热器的锅炉,还应装设过热蒸汽温度的纪录仪表。
(六)�;ぷ爸�
第165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即是2t/h的锅炉,应装设崎岖水位报警(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低水位联锁�;ぷ爸�;额定蒸发量大于或即是6t/h的锅炉,还应装蒸汽超压的报警和联锁�;ぷ爸�。
低水位联锁�;ぷ爸米畛儆υ谧畹颓寰菜皇毙卸�。
超压联锁�;ぷ爸眯卸ㄖ涤Φ陀谇寰卜Ы系驼ㄑ沽χ�。
第166条 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装有下列功效的联锁装置:
1.所有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所有送风和燃料供应;
2.所有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所有燃料供应;
3.燃油、燃气压力低于划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的供应。
第167条 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需装设可靠的燃烧程序控制和熄火
�;ぷ爸�。
在燃烧程序控制中,燃烧前的总透风量应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且透风时间关于锅壳锅炉至少应一连20秒钟;关于水管锅炉至少应一连60秒钟;关于发电用锅炉一样平常应一连3分钟以上。
单位透风量一样平常应坚持额定负荷下总燃烧空宇量,关于发电用锅炉一样平常应坚持额定负荷下的25%~30%的总燃烧空宇量。
第168条 有再热器的锅炉,应装有下列功效的�;ぷ爸茫�
1.再热器出口汽温抵达最高允许值时,自动投入事故喷水;
2.凭证机组运行方法、自动控制条件和再热器设计,接纳响应的�;げ椒�,避免再热器金属壁超温;
第169条 直流锅炉,应有下列�;ぷ爸�;
1.任何情形下,当经水流量低于启动流量时的报警装置;
2.锅炉进入纯直流状态运行后,中心点温度凌驾划定值时的报警装置;
3.给水断水时间凌驾划定的时间时自动切断锅炉燃料供应的装置。
第170条 锅炉运行时�;ぷ爸糜肓爸貌坏庙б馔顺鐾S�。联锁�;ぷ爸玫牡缭从煽�。
第171条 几台锅炉共用一个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烟道挡板。挡板应有可靠的牢靠装置,以包管锅炉运行时,挡板处在全开启位置,不可自行关闭。
(七)主要阀门及其他
第172条 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和烟风系统挡板均应有显着标记,标明阀门和挡板的名称、编号、开关偏向和介质流动偏向,主要调理阀门还应有开度指示。
阀门、挡板的操作机构均应装设在便于操作的所在。
第173条 主汽阀应装在靠近锅筒(锅壳)或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单位机组成的锅炉,主汽阀可以装设地汽机入口处。立式锅壳锅炉的主汽阀可以装在锅炉房内便于操作的地方。锅炉与蒸汽母管毗连的每根蒸汽管上,应装设两个切断阀门,切断阀门之间应装有通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得小于18mm。
第174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即是220t/h的锅炉应装设�?氐南蚩张牌�。
第175条 不可分式省煤器入口的给水管上应装设给水切断阀和给水止回阀。关于单位式机组,锅炉的给水管上可不装给水止回阀�?煞质绞∶浩鞯娜肟诖屯ㄏ蚬玻ü牵┑母苌隙加肿吧韪卸戏Ш透够胤�。
第176条 给水切断阀应装在锅筒(锅壳)(或省煤器入口集箱)和给水止回阀之间,并与给水止回阀紧接相连。
第177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锅炉,应装设自动给水调理器,并在司炉工人便于操作的所在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第178条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应在锅筒的最低清静水位和正常水位之间接出紧迫放水管,放水管上应装阀门,一旦爆发满水以便实时放水。此阀门在锅炉运行时必需处于关闭状态。
第179条 在锅筒(锅壳)、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集聚空气的地方都应装设排气阀。
第180条 事情压力差别的锅炉应划分有自力的蒸汽管道和给水管道。如接纳一根蒸汽母管时,较高压力的蒸汽管道上必需有自动减压装置,以及避免低压侧超压的清静装置(如止回阀)。给水压力差不凌驾其中最高事情压力的20%时,可以由总的给水系统向锅炉给水。
第181条 锅炉的给水系统,应包管清静可靠地供水。
锅炉房应有备用给水装备。给水系统的安排和备用给水装备的台数和容量,由锅炉房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确定。
第182条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即是1t/h的锅炉应有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有蒸汽取样装置。取样装置和取样点位置应包管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第八章 锅 炉 房
第183条 锅炉一样平常应装在单肚作的锅炉房内。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群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课堂、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第184条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修建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需同时切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凌驾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凌驾1.6MPa;
2.每台锅炉必需有可靠的超压联锁�;ぷ爸煤偷退涣;ぷ爸�;
3.每台锅炉的清静附件和联锁�;ぷ爸靡雌谖ず褪匝�,以包管其迅速、可靠;
4.锅炉间的修建结构应有响应的抗爆步伐;
5.自力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需持有响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毗连操作同种别锅炉五年以上,未爆发过事故;
6.必需有清静疏散通道。
第185条 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修建的地下室,楼层中心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切合本规程第184条的要求外,还应切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清静监察机构赞成: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凌驾4t/h,额定蒸汽压力不凌驾1.6MPa;
2.必需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毗毗邻纳氩弧焊打底。
别的,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接纳强制透风步伐。
第186条 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离隔。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第187条 锅炉房修建的耐火品级和防火要求应切合《修建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群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第188条 锅炉房应切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内的装备安排应便于操作、通行和磨练;
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优异的透风以及须要的降温顺防冻步伐;
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避免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接纳其他步伐,以避免受高温损坏。
第189条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划分设在两侧。
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凌驾12m,且面积不凌驾200m2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时代禁绝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收支口和通道应流通无阻。
第190条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所在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装备或工具。
第191条 露天安排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步伐。
第九章 使用治理
第192条 锅炉房东管职员应熟悉锅炉清静知识,按章作业。
第193条 锅炉运行时,操作职员应执行有关锅炉清静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纪录和交接班纪录。
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所在,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第194条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连忙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沿;
2.一直加大给水及接纳其他步伐,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凌驾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可见到水位;
4.给水泵所有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可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清静阀所有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所有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职员清静;
8.燃烧装备损坏,炉墙坍毁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清静运行;
9.其他异常情形危及锅炉清静运行。
第195条 当锅炉运行中发明受压元件走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
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阻止锅炉运行。
第196条 磨练职员进入锅炉内举行事情时,应切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事情前,必需用能指示出阻遏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毗连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所有可靠地离隔,且必需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翻开,使空气对流一准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事情前,必需举行透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阻遏油、气的泉源。
4.在锅筒(锅壳)和湿润的烟道内事情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凌驾24V;在较量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清静步伐,可接纳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榨取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举行事情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97条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需接纳防腐步伐。
第198条 为了延伸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包管蒸汽品质,避免由于水垢、水渣、侵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爆发事故,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按《锅炉水处置惩罚治理规则》的划定做好水质治理事情。
第199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即是2.5MPa的锅炉的水质,应切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划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即是3.8MPa的锅炉的水质,应切合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装备水汽质量标准》的划定。没有可靠的水处置惩罚步伐,不得投入运行。
第200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执行排污制度。按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举行,同时严酷监视水位。
第十章 检 验
第201条 在用锅炉的按期磨练事情包括外部磨练、内部磨练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需安排锅炉的按期磨练事情,各级清静监察机构对磨练妄想的执行情形和磨练质量举行监视检查。
从事锅炉按期磨练的单位及磨练职员应凭证《劳动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磨练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磨练员资格判断审核规则》的划定取得响应资格。
第202条 在用锅炉一样平常每年举行一次外部磨练,每两年举行一次内部磨练,每六年举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磨练和外部磨练同在一年举行时,应首先举行内部磨练,然后再举行外部磨练。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磨练和水压试验周期可凭证电厂大修周期举行适当调解。
关于不可举行内部磨练的锅炉,应每三年举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203条 除按期磨练外,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举行内部磨练: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阻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刷新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凭证上次内部磨练效果和锅炉运行情形,对装备清静可靠性有嫌疑时。
第204条 内部磨练的重点是:
1.上次磨练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外貌,特殊在开孔、焊缝、扳边等处应检查有无裂纹、
裂口和侵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侵蚀,特殊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团结处有无裂纹、断裂和侵蚀;
5. 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和苛性脆化;
6.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 锅筒(锅壳)和砖衬接触处有无侵蚀;
8. 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爆发过热;
9. 受压元件水侧有无水垢、水渣;
10. 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锅壳)的接口处有无侵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
接部分是否牢靠。
第205条 外部磨练的重点是:
1. 锅炉房内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司炉工人、水质化验职员是否持证上岗;
2. 锅炉周围的清静通道是否流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
走漏;
3.清静附件是否迅速、可靠,水位表、水表柱、清静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毗连通道有无梗塞;
4.崎岖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ぷ爸眯卸欠裱杆佟⒖煽�;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ぷ爸眯卸欠裱杆佟⒖煽�;
6. 燃烧程序和熄火�;ぷ爸檬欠裱杆佟⒖煽�;
7. 锅炉隶属装备运转是否正常;
8. 锅炉水处置惩罚装备是否正常运转,水质化验指标是否切合标准要求。
第206条 锅炉除一样平常六年举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刷新后,也需要举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应对锅炉举行内部检查,须要时还应举行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要领确定锅炉的事情压力。
第207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切合表10-1的划定。
再热器的试验压力为1.5p1(p1为再热器的事情压力)。直流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省煤器入口压力的1.1倍。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凌驾元件质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第208条 锅炉举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事情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征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试验压力下坚持20分钟,然后降到事情压力举行检查。检查时代压力应坚持稳固。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举行,低于5℃时必需有防冻步伐。水压试验用的水应坚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外貌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避免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样平常20~7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 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质量浓度不凌驾 25×Xmg/L,如不可知足这一要求时,水压试验后应连忙将水渍去除清洁。
第209条 锅炉举行水压试验,切合下列情形时为及格;
1.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 当降到事情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 水压试验后,没有发明剩余变形。
第210条 锅炉的磨练报告应存入锅炉手艺档案。
第十一条 附 则
第211条 锅炉爆发事故时,爆发事故的单位必需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步伐》报告和处置惩罚。
第212条 本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劳感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公布的《蒸汽锅炉清静手艺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