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林民字[2017]第167号
关于印发沾河重点国有林治理局难题群众
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使用治理步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沾河林业局难题群众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使用治理步伐》印发给你们,请团结本单位现实,认真组织实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仲春五日
沾河重点国有林治理局难题群众
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使用治理步伐
第一条 为规范和增强难题群众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以下简称津贴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最低生涯包管(以下简称低保)、特困职员救助供养和暂时救助事情,凭证《社会救助暂行步伐》、《财务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务难题群众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治理步伐〉的通知》(财社[2016]87号),《黑龙江省难题群众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治理步伐》和《黑龙江省918博天堂林区难题群众基本生涯救助津贴资金使用治理步伐》等有关执律例则和财务专项津贴资金治理有关划定,团结局现实,特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务和局自筹安排的用于开展低保、特困职员救助供养和暂时救助事情的资金。
第三条 津贴资金的使用和治理要坚持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津贴资金原则上实验社会化发放,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划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署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工具账户。关于集中供养的特困职员,津贴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效劳机构。
第五条 局自筹资金使用要严酷凭证小我私家申请、社区复核,民政局审批并上报局难题群众生涯包管联席聚会审议监视等程序执行。
第六条 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各级财务、民政部分及经办机构应严酷按划定使用,不得私自扩大支出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工具收取任何治理用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津贴资金的单位和事情职员,以及其他违反本步伐划定的行为,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务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财务部令第427号)等有关划定追究执法责任。涉嫌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七条 津贴资金不得用于低保、特困职员救助供养和暂时救助事情经费。
第八条 财务、民政部分应建设健全资金羁系机制,按期未必期地对津贴资金的使用治理情形举行检查,实时发明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形举行公示,接受社会监视。
第九条 财务、民政部分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分和社会的监视。
第十条 本步伐如与上级的执律例则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步伐由民政局认真诠释,自印发之日起最先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