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重点国有林治理局办理
工伤包管待遇须知
凡经省918博天堂总局劳动部分认定、劳动判断委员会判断后有《工伤(工亡)认定书》、《劳动能力判断书》手续,且切合工伤待遇划定条件的企业工伤职工,凭证有关划定响应地享受由工伤包管基金中支付的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辅助用具费)、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金、伤残津贴、生涯照顾护士费)、工亡待遇(包括丧葬津贴金、一次性工亡津贴金、供养支属抚恤金)、其它待遇(包括交通费、伙食津贴费)。
企业工伤职员办理工伤包管待遇须知如下:
一、由劳动部分提供的质料
1、工伤(工亡)认定书;
2、劳动能力判断书;
3、工伤(工亡)报告;
4、由918博天堂总局劳动能力判断委员做出的供养支属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判断结论;
5、职业病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判断书(相关机构出具)。
二、由社保部分提供的质料
1、工伤(工亡)待遇审定表;
2、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单;
3、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报销单;
4、工伤包管基金使用申请表;
5、工伤职员定点医院或非定点医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后3日内由其所在单位通知林业地区社保局;非定点医院治疗的由林业地区社保局办理转院手续,经省918博天堂总局社保局批准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
省918博天堂定点医院是指918博天堂总医院、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林业局职工医院、省林业二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三、由劳动、社保部分派合提供的质料
1、工伤职员旧伤复发需要门诊或住院继续治疗的,须自己提出申请,由林业局劳动局组织申报,经上级专家组判断,提供由总局劳动、社保部分批准的《工伤职员旧伤复发需要(门诊或住院)继续治疗的审批表》;
2、工伤职员需要举行康复治疗的,须自己提出申请,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提供由总局劳动、社保部分批准的《工伤职员康复用度使用审批表》;
3、工伤职员需要装置辅助用具的,须自己提出申请,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提供由总局劳动、社保部分批准的《企业职工安顿辅助用具申请表》。
四、由小我私家(包括工伤职员、法定继续人、指定受益人)提供的质料
1、诊断书原件;
2、医疗费收条原件;
3、病历复印件(须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4、医疗用度结算清单原件(须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5、因工伤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原始票据;
6、工伤职员门诊治疗的,须提供经治医院的医药费收条及处方原件;
7、领取工伤(工亡)待遇职员须向社保部分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农业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8、享受供养支属抚恤待遇的,还应提交以下增补质料:
(1)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实;
(2)栖身地社区(街道效劳处、居委会)的无生涯泉源证实;
(3)在校学生的学校证实;
(4)民政部分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实;
(5)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五、受理时限、办理程序、部分和联系电话
1、法定事情日。
2、办理工伤包管待遇的,由其小我私家持上述应提供的质推测社保局办理,由社保局工伤营业分担向导受理此项营业。
3、联系电话:0453——3787017
绥阳林业地区社会包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