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标准化事情,提升产品和效劳质量,增进科学手艺前进,包管人身康健和生命工业清静,维护国家清静、生态情形清静,提高经济社会生长水平,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效劳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手艺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整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需执行。国家勉励接纳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事情的使命是制订标准、组织实验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订、实验举行监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事情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将标准化事情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制订标准应当在科学手艺研究效果和社会实践履历的基础上,深入视察论证,普遍征求意见,包管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统一治理天下标准化事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分工治理本部分、本行业的标准化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统一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分工治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分、本行业的标准化事情。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刷新,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分跨领域、保存重大争议标准的制订和实验举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凭证事情需要建设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事情重大事项。
第七条国家勉励企业、社会整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加入标准化事情。
第八条国家起劲推动加入国际标准化运动,开展标准化对外相助与交流,加入制订国际标准,团结国情接纳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外洋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勉励企业、社会整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加入国际标准化运动。
第九条对在标准化事情中做出显著效果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凭证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标准的制订
第十条对包管人身康健和生命工业清静、国家清静、生态情形清静以及知足经济社会治理基本需要的手艺要求,应当制订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依据职责认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手艺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认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转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对拟制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切合前款划定举行立项审查,对切合前款划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决议。社会整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以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决议。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宣布或者授权批准宣布。
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决议对强制性标准的制订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一条对知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手艺要求,可以制订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制订。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天下某个行业规模内统一的手艺要求,可以制订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制订,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三条为知足地方自然条件、民俗习惯等特殊手艺要求,可以制订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制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凭证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转达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
第十四条对包管人身康健和生命工业清静、国家清静、生态情形清静以及经济社会生长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订标准的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优先立项并实时完成。
第十五条制订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企业、社会整体、消耗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现实需求举行视察,对制订标准的须要性、可行性举行论证评估;在制订历程中,应当凭证便捷有用的原则接纳多种方法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举行视察剖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六条制订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手艺委员会,肩负标准的起草、手艺审查事情。制订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手艺委员会肩负标准的起草、手艺审查事情。未组成标准化手艺委员会的,应当建设专家组肩负相关标准的起草、手艺审查事情。标准化手艺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普遍代表性。
第十七条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果真。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果真推荐性标准文本。
第十八条国家勉励学会、协会、商会、团结会、工业手艺同盟等社会整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配合制订知足市场和立异需要的整体标准,由本整体成员约定接纳或者凭证本整体的划定供社会自愿接纳。
制订整体标准,应当遵照开放、透明、公正的原则,包管各加入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应各加入主体的配合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举行视察剖析、实验、论证。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对整体标准的制订举行规范、指导和监视。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凭证需要自行制订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团结制订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在主要行业、战略性新兴工业、要害共性手艺等领域使用自主立异手艺制订整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手艺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手艺要求。
国家勉励社会整体、企业制订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手艺要求的整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制订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使用资源,推广科学手艺效果,增强产品的清静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手艺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榨取使用标准实验故障商品、效劳自由流通等扫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起劲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接纳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第二十四条标准应当凭证编号规则举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制订并宣布。
第三章标准的实验
第二十五条不切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效劳,不得生产、销售、入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条出口产品、效劳的手艺要求,凭证条约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验整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果真和监视制度。企业应当果真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整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订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果真产品、效劳的功效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勉励整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效劳平台向社会果真。
企业应当凭证标准组织生产谋划运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效劳应当切合企业果真标准的手艺要求。
第二十八条企业研制新产品、刷新产品,举行手艺刷新,应当切合本规则定的标准化要求。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实验情形统计剖析报告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建设标准实验信息反响和评估机制,凭证反响和评估情形对其制订的标准举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样平常不凌驾五年。经由复审,对不顺应经济社会生长需要和手艺前进的应当实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凭证标准实验信息反响、评估、复审情形,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织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作来由置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置惩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树模和宣传事情,撒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履历,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法组织生产、谋划、治理和效劳,施展标准对增进转型升级、引领立异驱动的支持作用。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订举行指导和监视,对标准的实验举行监视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在标准制订、实验历程中泛起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协商;协商不可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未遵照本规则定对标准举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形,并限期纠正。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有关行政主管部分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则定的行为。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向社会果真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点,并安排职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见告处置惩罚效果,为举报人保密,并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执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入口产品或者提供效劳不切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效劳不切合其果真标准的手艺要求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入口产品或者提供效劳不切合强制性标准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磨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者权益�;しā返戎捶ā⑿姓嬖虻幕ú榇�,记入信用纪录,并遵照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予以公示;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未遵照本规则定果真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效劳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制订的标准不切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应当实时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通告废止相关标准;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整体、企业制订的标准不切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效劳平台上公示。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划定,使用标准实验扫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未遵照本规则定对标准举行编号或者备案,又未遵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划定纠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作废相关标准编号或者通告废止未备案标准;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未遵照本规则定对其制订的标准举行复审,又未遵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划定纠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未遵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划定对制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予以立项,制订的标准不切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或者未遵照本规则定对标准举行编号、复审或者予以备案的,应当实时纠正;对负有责任的向导职员和直接责任职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社会整体、企业未遵照本规则定对整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举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分作废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效劳平台上公示。
第四十三条标准化事情的监视、治理职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军用标准的制订、实验和监视步伐,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订。
第四十五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