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按月享受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已殒命的离退休职员和未退休的加入养老包管职员,且切合划定条件的。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职员殒命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提供的质料
1、由殡仪馆出具的“住民殒命殡葬证(即火葬证实)”原件或殡葬效劳费发票原件。
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填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实”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医学殒命证实”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殒命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殒命证实”原件;
6、能证实继续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续人自己页复印件,或完婚证复印件;继续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的东方红工行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8、除以上质料外,离休职员殒命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质料:
(1)“离休职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组织某人事部分提供);
(2)离休职员“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续意见有不同的,经办人须出具相关的执法文书(如家庭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派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讯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质料。
三、受理时限、办理程序、部分和联系电话
1、法定事情日。
2、领取丧抚待遇的,由经办人持上述质推测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由社保局养老待遇给付营业员受理此项营业。
3、联系电话:0467——5912363
东方红林业地区社会包管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