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层单位,行政各科室:
近年来,我局的条约治理总体上较为规范的,大大都单位所签署的条约,都能自动凭证林业局的有关划定推行审查、审批程序;但也有个体单位不经林业局批准,私自签署条约,有的甚至已经造成严重效果。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林业局的有关划定,并且也滋扰了企业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条约治理,林业局要求:
1.各单位接到此文后,要对本单位现有的条约举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对查出的未经林业局审核批准的条约,务必于2017年5月末前报送林业局企管科举行审核备案。
2.企管科是林业局签署和审批条约的治理部分,代表林业局对各单位所签署的条约举行审查。凡未经林业局审批和授权所签署的条约,一律不予认可。
3.关于一些单位已经形成的资产、机械装备、园地租赁及生产谋划、耕地承包、资源承包等未形成书面条约的,要尽快补办书面条约,并到企管科审核备案;不然,一经发明,林业局将追究单位主要向导的责任。
4.对此次条约清查不认真或逾期不报的单位,林业局一律给予全局转达。对应报而未报或漏报的条约,所爆发的不良效果,一律由主理单位向导认真。
同时,为强化依法治企力度,规范企业谋划治理行为,有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提防条约危害,林业局对《鹤北林业局条约治理步伐》(鹤林企字〔2008〕16号)重新举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鹤北林业局条约治理步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鹤北林业局条约治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