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效劳指南 |
| 2010-01-28 |
| 申报质料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质料: (一)劳动条约文本或其他建设劳动关系的有用证实;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实或者职业病诊断证实书(职业病诊断判断书)。 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实质料,且因取得这些证实质料所需时间不盘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一)因推行事情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危险的,提交公安机关某人民法院的证实或讯断书; (二)因工外出时代爆发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着落不明认定因工殒命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殒命的结论; (三)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无邪车事故危险的,提交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置惩罚证实;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危险的,提交相关职能部分出具的证实; (五)复退、转业武士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武士证》及劳动能力判断委员会旧伤复发的判断证实; (六)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执法、规则划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实质料。 | |
| 办理程序 |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爆发之日或者被诊断、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包管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审核 劳动包管行政部分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实时举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质料不完整的,劳动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就地或者在5个事情日内一次性书面见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质料。 3、劳动包管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凭证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事情职员对事故危险举行调审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断书的,劳动包管行政部分不再举行调审核实。 4、劳动包管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议,并在工伤认定决议作出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 |
| 办理时限 |
劳动包管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议,并在工伤认定决议作出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包管行政部分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事情日内提交有关质料。职工或其直系支属以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事情日内未提交有用证实质料的,劳动包管行政部分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其直系支属提供的质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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