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层单位:
为增强鹤北林区房地产治理,切实维护林区职工正当权益,包管衡宇产权产籍有序治理,现就增强房田主治理事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售国有住房的单位,在办理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挂号手续时,必需向房产局提交原使用单位出具的证实、经林业局局长签字的审批手续、房产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国有资产治理科的批复、财务科开详细的专用发票等资料,做为输产权过户的必备要件。
二、通常本局山上林场职工以优惠价购置的公房,出售时只允许卖给本企业职工,在征收20%增值费后给予办理产权转移挂号手续。卖给非本企业职工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在鹤北林业局妄想区内建设的暂时修建,不予办理暂时衡宇所有权证及暂时衡宇产权过户手续。
四、住宅衡宇因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衡宇现状爆发转变时,衡宇权力人应事先到建设局、城管大队、消防科等部分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后方可动工。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制作人须持建设工程妄想允许证向房产局申请验查,验查及格后领取衡宇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