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安保】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交警大队开展查处酒驾行动

5月23日晚,清河分局交警大队凭证省局交警支队统一行动要求,周全安排、全心组织、多点发力,在辖区规模内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查处醉驾1起,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交警大队凭证辖区特点,接纳定点检查与巡逻执勤相团结的方法,在局址重点路段安排警力,突出19时至22时酒驾多发的时间节点,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以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车辆,对过往车辆举行严酷盘问。当晚,新到任的清河分局认真人宋兆刚同志亲临现场指导事情,要求各人规范执法,注重自身清静。

晚20时许,清河镇靠山村住民鞠某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清河林业局大古洞路0km+1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就地查获,并对其举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效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无邪车行为,民警迅速将嫌疑人鞠某义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连夜驱车送往佳木斯司法判断中心判断。随后办案民警将鞠某义口头传唤至办案区约束酒醒后举行询问,嫌疑人鞠某义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无邪车的事实招供不讳。
经司法判断中心判断,行为人鞠某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6.9mg/100ml,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划定,其行为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在,犯法嫌疑人鞠某义已被接纳刑事强制步伐,期待他的将是执法的重办。